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风险管理,突出问题导向,突出监管重点,合理使用监管资源,杜绝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日前,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青岛市食品药品风险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按照“重在预防、事中管控、事后完善、惩防并举”的原则,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一是全面涵盖食品药品风险。《制度》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生产、经营以及医疗器械等8大领域风险全面纳入管理,每季度召开风险会商会议,对排查的风险信息隐患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每季度风险监管范围、风险等级、监管频次以及控制措施、处置意见等,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发布风险清单。 二是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制度》规定了青岛市局、区(市)局、基层监管所三级基本职责,落实辖区风险排查、隐患处置工作,落实网格化、痕迹化监管,做好档案管理。明确了检验机构、行业协会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单位的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建立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三是细化流程,增强可操作性。按照建立以风险排查、分析、控制和处置四个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流程,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一是通过风险排查,及时主动收集排查许可受理审核、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舆情监控、上级交办或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与隐患。二是以风险会商、交流等方式,对风险排查信息进行数据整合、原因分析、后果推断、风险等级评定,拟定监管频次和风险控制措施,确定风险处置意见,发布风险清单。三是通过风险控制,以加大监管频次、督促及时整改、发布风险信息、进行专项治理等措施降低食品药品风险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四是通过风险处置,以依法处罚、监督产品召回、启动应急预案等措施应对已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四是构建“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数据平台,及时、完整、准确采集风险信息,逐步构建和完善适应监管需求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实现全市食品安全风险数字化管理,集约化使用监管资源,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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