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承担全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任务以来,着力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有力保障了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 一、完善出资人管理制度 一是推行管办分开,明确出资人职责。我市于2012年设立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代表市政府统一履行举办公立医院职责。成立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理事会,代表市政府履行举办公立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职能,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负责贯彻落实理事会决议,向理事会报告工作。管办分开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市医管中心及其所属公立医院进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二是实行政事分开,落实医院运营自主权。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医院执行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理事会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此外,对于2012年建成启用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理事会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以香港大学为主组建医院运营方,负责医院内部运营管理事务。三是完善运营监管机制,促进医院落实政府办院目标。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对公立医院实施综合目标管理,对其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测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医院管理团队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向公立医院派驻财务总监,监管医院的财务和资产运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二、完善投入保障制度 一是完善政府投资机制。我市所有公立医院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无负债经营问题。政府投入包括医院的新建(重建)、改建、扩建项目,医疗卫生设备购置、更新及房屋设施大型修缮。二是完善财政补助机制。对于医院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采取“以事定费”的方式核补,与医院提供的基本诊疗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挂钩;对于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核补;对于政府指令性任务、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训、科研项目,以及政策性减收和增支,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核补。目前,市属公立医院每完成1个标准门诊量,政府补助约40.7元,每完成1个标准住院日,政府补助约157.6元。2014年,全市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达到22%。三是完善医疗收费补偿机制。深圳已于2012年7月全面取消公立医院的所有药品加成收入。改革后,我市将“药品加成费”整体转换为提高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价格,两项服务价格在原来基础上分别平均提高12元和37元。两项服务价格提高部分,由基本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三、构建合理控费制度 一是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建立“总量控制、年初预付、按月支付、年终总算、结余有奖”的医保支付方式。门诊付费采用按人头付费为主、按单元付费和按项目付费为辅的方式。住院付费采用按单元付费为主、按病种付费和按项目付费为辅的复合式付费方式。二是改革医疗收费制度。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试点“打包”收费制度。全科门诊“打包”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次,专科门诊诊金“打包”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次,住院费用“打包”收费标准为180元/床日。2014年,医院药占比为21.02%,药品费用和卫生材料费用合计占总成本的比例为22.3%,这些指标远低于市属医院平均水平,过度医疗明显遏制。三是改革通用耗材招采制度。实行集团化采购,2014年对一次性注射器等5类医用低值通用耗材实行量价挂钩的批量政府采购,各类耗材的采购价格比原来各单位自行采购降低了30%。 四、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是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打破传统编制管理制度,建立以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型人事制度,由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工作岗位和聘用条件,自主聘用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医院员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和年金制度。二是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打破按职称、按级别管理的工资制度,建立“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和工资总额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完善医疗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临床医师专业技术等级评价制度,将对临床医师的评价指标从过度依赖科研、论文、职称、学历,转为以完成临床操作和手术的数量、质量及难度为主要指标,结合其科研、教学和学习能力、专业影响力、医患沟通、继续教育等因素,评定临床医生的专业技术能力,并作为人才引进、岗位聘任和薪酬分配的基础要素。 通过以上四项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我市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进一步增强,运营绩效进一步改善,初步形成了“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财政保障可持续”的良好局面。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刘延东副总理重要讲话和本次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做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探索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力争取得新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