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隶属吉林省长春市,2012年被确定为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2014年纳入国家试点范围。试点实施以来,我县坚持“强化政府保障、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三条主线,全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一定成效。 一、履行政府办医职责 政府不断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力度,连续两年为公立医院招聘短缺医护人员110名,为公立医院重新核定并新增编制456名,增加人员经费投入,并采购CT、彩超、肾病透析机等仪器设备22件套,化解历史债务3714万元,确保各项投入政策落地。改革以来,县级财政投入改革资金6958万元,占各级财政投入的70%。今年,县政府计划再投入1亿元,支持公立医院仪器设备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 改革初期,我县在全省率先落实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的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财政给予全额补偿。去年9月,全省1906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出台后,及时调整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和中医服务4类项目收费标准,下调了大型设备检查收费。同时,完善了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1/3通过政府加大投入解决,2/3通过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并由医保支付予以弥补。新的补偿机制发挥了医保资金和财政的补偿作用,保障了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行。 三、强化药品采购和使用监管 公立医院使用的全部药品通过省医药服务平台采购配送,执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价格,药价较改革前总体下降30%以上,年节约支出达5000多万元。同时,加强药品使用监管,定期开展处方点评,查处过度医疗行为,对销售额异常增长且持续靠前的药品采取叫停措施,使药占比从改革前的52.7%下降到44.9%,基本药物使用率从8.1%提高到28.4%。 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根据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功能,确定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能够诊治的疾病种类(分别为501种、68种和31种),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由上级医院医师指导治疗的疾病40种,并实行差异性补偿办法,让基层首诊患者享受最大的报销比例,引导患者理性就医。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分别为39.6万和4.7万人次,比改革前增长51%和42%。 五、实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实施新农合资金总额预付定额包干、单病种限价的综合支付方式改革,以前3年次均费用平均值和诊疗总人次平均值为基数,实行总额预付;对前3年住院常见病、多发病中发病率较高的80个病种,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采取超支分担、按月预付、年度结算等办法,有效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县级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增长速度由2012年的13.76%下降到2014年的0.31%。 六、建立完善激励机制 政府建立了对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和医院运行情况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院长任职资格和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挂钩,促进院长落实任期目标责任。医院内部实行全员岗位聘用管理,并针对岗位不同,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坚持不与经济收入指标挂钩以及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的原则,鼓励医务人员提升技术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目前,医务人员月平均收入达到5000元,较改革前提高了30%以上,临床一线骨干医生最高月收入可达1.5万元。 七、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县医院、中医院分别与省内大型医院组成医疗联合体,通过实施对口支援、远程会诊以及请专家定期开展巡诊等形式,借助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县域卫生服务能力。2014年,接受省级12名专家支援农村,指导开展手术400余例,帮助建立联合科室3个,引进新项目、新技术27个;下派20名医师定期到乡镇开展技术帮扶工作。中医药特色进一步凸显,建成省级重点专科3个,开展中医适宜技术40多项。我县虽临近医疗资源丰富的省会长春市,但通过改革,县外转诊率大幅下降,目前为10.7%,较改革前降低20%以上。 我县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得以深入推进,得益于国家好的政策指引,得益于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精心指导,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国家医改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继续深入推进我县医改工作,让医改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县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