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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分析

2016-1-14 09:57| 发布者: redren| 查看: 411| 评论: 0

摘要:   一、人口形势   (一)生育水平小幅回升。   根据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数据,截至2015年9月底,四川省总人口9070.11万人,同比增长28万人。出生人口93.60万人,出生率10.35‰,同比上升0.82个千分点。死亡人口56 ...

  一、人口形势
  (一)生育水平小幅回升。
  根据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数据,截至2015年9月底,四川省总人口9070.11万人,同比增长28万人。出生人口93.60万人,出生率10.35‰,同比上升0.82个千分点。死亡人口56.67万人,死亡率6.26‰,同比下降0.19个千分点。自然增长36.94万人,自然增长率为4.08‰,同比上升1个千分点(见图1)。


图1  2005-2015年四川省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趋势图(‰)


  2015年,出生政策符合率为82.15%,较去年下降3.63个百分点。究其原因,四川省针对原出生政策符合率指标与各地实际的控制能力和工作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的实际,综合分析评估各地真实工作水平,下调了出生政策符合率考核指标,各地人口数据更加准确。
  分孩次看,2015年一孩出生人口58.51万人,一孩率62.51%,同比下降7.85个百分点,一孩出生政策符合率98.59%,同比下降0.72个百分点。二孩出生人口29.52万人口,二孩率31.54%,同比上升5.44个百分点,二孩出生政策符合率57.83%,同比上升3.56个百分点。多孩出生人口5.57万人,多孩率5.95%,同比上升2.42个百分点,多孩出生政策符合率38.37%,同比下降10.78个百分点,多孩违法生育控制力度还有待加强。

 

 

图2  2005-2015年四川省出生政策符合率趋势图(%)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总体趋于正常,多孩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情况有所缓和。
  继续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2015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2,与2014年相比更接近正常值范围。其中,一孩出生人口性别比106.1,在正常值范围内;二孩出生人口性别比108.1,略高于正常值范围;多孩出生人口性别比114.7,虽远高于正常值范围,但较去年下降5.8,多孩性别比偏高情况有所缓和。

 

 

图3  2010-2015年四川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势图


  (三)人口老龄化持续增长。
  2015年,四川省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6519.90万人,占总人口的72.59%;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58.52万人,占总人口的11.58%。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6.24%,较去年同比增长0.83个百分点。
  (四)育龄妇女结构稳定。
  2015年,四川省育龄妇女2284.00万人,占总人口的25.24%,较去年同比下降0.51个百分点。已婚育龄妇女1800.40万人,占育龄妇女的78.83%,较去年同比上升0.28个百分点。其中未生育的妇女175.25万人,占已婚育龄妇女的9.73%;生育一孩的妇女996.09万人,占已婚育龄妇女的55.33%;生育二孩的妇女544.79万人,占已婚育龄妇女的30.26%;生育多孩的妇女84.27万人,占已婚育龄妇女的4.68%。
  (五)避孕节育情况良好。
  2015年,四川省选用各种避孕措施的人数为1529.09万人,综合避孕率为84.9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66.69万例,其中结扎8748例,上环517680例,取环101879例,皮埋6690例,取出皮埋3055例,人工流产28860例。
  (六)人口流动以流出为主。
  2015年,四川省流动人口1539.41万人,比去年增加20.59万人。其中流入人口226.62万人,流出人口1338.79万人,人口净流出1112.17万人。跨省流出育龄妇女463.72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412.26万人,领取婚育证明68.18万人。
  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一)单独两孩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切实做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和统计监测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处理。在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一周年之际,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各地开展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分析情况,查找问题。配合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对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评估。预计到年底,四川省累计审批通过单独两孩申请可达17.5万例左右,出生9.5万人左右(其中2014.10-2015.9统计年度内共审批通过90535例,出生66249人)。
  (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持续深化。
  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评查。各市(州)、县(市、区)共检查执法文书9600多份,违法生育立案处理率达到92%以上。依法行政工作平稳发展,连续15年未发生因为执法不当引发的群体事件和恶性案件。推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处理与征缴、收入与支出“两分离”的新型体制,由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到金融机构将社会抚养费直接缴入县级财政部门指定账户,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抚养费处理主体、执收主体“二位一体”的状况。
  (三)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改革取得实效。
  一是简化程序,取消不必要环节。对子女在2周岁以内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取消村级审核程序。二是精简证明材料,禁止违规增设计划生育证件,禁止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三是举证责任倒置,需要异地协查的,依托基层工作网络由系统内部流转办理,将举证责任由群众转移到卫生计生部门,切实减轻群众奔波劳顿之苦。四是缩短办证时限,明确规定省内再生育审批须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五是实行承诺办证、委托代办,探索代理办证。六是开发完善网上便民服务平台,提供网上预约、网上审批、异地协查、异地打证等功能。
  (四)计划生育宣传引导广泛深入。
  积极打造新媒体传播平台,开通政务微博、微信、QQ、网站、手机推送等宣传窗口,并通过主流媒体,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通过四川新闻联播、今日视点栏目和网络媒体,广泛宣传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改革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办理事宜,增强证件改革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加强舆情处理。妥善处置了遂宁超生11孩、简阳市超生儿寻亲等负面舆情事件,有效降低了负面影响。
  (五)民生工程惠民利民。
  认真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2015年,共确认奖励扶助对象1508827人,确认特别扶助对象84434人,确认“少生快富”项目对象2993户,全年共发放扶助资金19.3亿元。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350元提高到400元、500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标准翻了一番。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帮扶。建立特殊家庭成员结构、年龄、健康状况、经济收入、住房、养老等基本情况电子档案,掌握特殊家庭面临的困难及生活诉求。建立由卫生计生干部、计生协会会员、志愿者组成的一对一、多对一联系人制度,根据他们的需求开展上门服务,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取得新进展。
  与泛珠三角、西部邻近区域11省签订协作协议,初步形成区域、部门“一盘棋”格局。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1876万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入库,同比增长20%,省、市、县、乡四级平台应用率100%,重点信息接收率、反馈率、及时率等均超过95%。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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