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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能市内异地办理啦

2015-11-7 05:24| 发布者: ranqing82| 查看: 645| 评论: 0

摘要:   社保服务一体化再现新举措   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能市内异地办理啦   放开16家市级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   晚报讯昨日,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 ...

  社保服务“一体化”再现新举措

  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能市内异地办理啦

  放开16家市级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

  晚报讯昨日,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了,威海市立医院等16家入选。自今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

  据介绍,这16家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威海市立医院、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四〇四医院、威海市中医院、威海市传染病医院、威海市经区医院、威海卫人民医院、威海口腔医院、威海市中心医院、文登整骨医院、荣成市人民医院、荣成市中医院、荣成市第二人民医院、乳山市人民医院、乳山市中医院及威海市复退军人康宁医院。

  参保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上述16家市级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举个例子,以往,乳山参保人员申请慢性病待遇资格,必须回乳山当地参保机构办理。现如今,即便这名乳山参保人员在荣成,也可以就近到荣成定点医院办理了,方便又快捷。”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另外,申请资料、鉴定程序及相关待遇等按现行规定执行。

  “门诊慢性病异地办理是多年攻而未克的难题,经过社保经办服务‘一体化’东风的强有力推动,终于破解了这一难题。这是在市委、市政府强有力领导下,人社部门又一次为群众办的实实在在的好事和实事,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化解了群众以前不好解决的难题。”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定实际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职工门诊慢性病和居民门诊统筹的总额指标时,待遇未按照协议要求提供医疗服务、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将取消其市级定点资格。(王雪云 李长军)

  相关链接

  16家市级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威海市立医院、威海市妇幼保健院、解放军第404医院、威海市中医院、威海市传染病医院、威海市经区医院、威海卫人民医院、威海口腔医院、文登中心医院、文登整骨医院、荣成市人民医院、荣成市中医院、荣成市第二人民医院、乳山市人民医院、乳山市中医院及威海市复退军人康宁医院。(王雪云整理)

  政策解读

  参保人员怎样进行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确认

  参保人员(含已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时,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医保证)、近期病历资料和1张2寸彩色照片等资料,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相应的定点服务单位申请(属于跨参保地申请的,只能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受理、鉴定和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鉴定结果备案后,将备案情况反馈定点服务单位,定点服务单位通知参保人员。其中,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鉴定结果,应当通过社保信息系统提交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待遇定点服务单位选定后,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内不予变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对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再符合标准的,应当终止其门诊慢性病待遇。(宋栋林)

  每年4月至6月是社保长期待遇资格认证集中期

  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集中认证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可通过多种方式认证。

  那么,哪些人需要进行社会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呢?按照规定,如下人员需要认证:(1)领取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2)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3)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4)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5)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6)其他长期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

  按照规定,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认证、没有通过资格认证、资格认证公示有异议的领取待遇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暂停其长期待遇。

  暂停待遇后如何恢复呢?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可持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险领取待遇证、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材料以及一份本人陈述报告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长期待遇恢复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合格后,恢复并按规定补发其长期待遇。(于丰泉)

  个人如何查询社会保险数据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社会保险数据查询服务,严格控制社会保险数据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不得泄露、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险数据查询服务,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2)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数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查询的,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积极推广基于身份证、社保卡等介质认证的自助查询服务。

  (3)通过业务功能权限和数据访问权限等方式管理业务经办人员的查询使用权限,严格控制批量查询和导出权限。(王庆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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