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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出生两个月男婴被遗弃医院 院方已报警

2015-11-4 11:03| 发布者: bully| 查看: 418| 评论: 0

摘要:   2日,有网友反映:临沂市人民医院有一新生男婴,目前拖欠医院5万元住院费,孩子父母已好几日不前往医院看望。孩子的父母决定,谁给孩子垫付医药费就把孩子送给谁。了解到该情况后,3日上午,记者前往临沂市人民 ...

  2日,有网友反映:“临沂市人民医院有一新生男婴,目前拖欠医院5万元住院费,孩子父母已好几日不前往医院看望。孩子的父母决定,谁给孩子垫付医药费就把孩子送给谁。”了解到该情况后,3日上午,记者前往临沂市人民医院,经向院方核实确有男婴拖欠住院费,其父母已多日杳无音讯,垫付医药费送孩子的事情无法核实。

  网友反馈的信息

  记者从院方了解到,该男婴是早产儿,并非在人民医院出生,而是在出生一段时间后,才被送往该院住院治疗。

  据了解,在入院时孩子的父母支付了500元住院费,之后以回家凑医药费为由离开。由于男婴仅出生两个月,需要父母陪伴,院方曾多次打电话给孩子的父母。起初电话接通后的回答是正在凑钱,近日其父母电话已停机,失去了联系。

  “真是太急人了,孩子这么小,父母应该在身边照顾,可现在根本联系不到他们。”虽然新生儿科医护人员每天需要照顾大量的新生儿,但是对于这个无亲属照料的男婴他们倾注了更多的心血。“因为男婴的父母都不在,所以我们平常都会多关注他一些,照顾的更加细心”。

  记者了解到男婴的母亲只有19岁,父亲系费县人。截至目前,孩子的父母还没有回医院看望男婴,也没有交上其他的住院费用。至于他们是否决定将孩子送给垫付医药费的好心人,记者无从查证。

  多日联系无果后,院方于10月26日已经报警。若男婴的父母还不前来医院照顾孩子,医院将在男婴康复后将其送往临沂市儿童福利院。

  院方希望,不论是否凑够医药费,男婴的父母都应尽快赶往医院照顾孩子。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的彭昆明律师,他表示,男婴父母的行为已经涉嫌遗弃罪,对此我国刑法上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男婴父母迟迟不出现,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而导致男婴出现生命危险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按法律规定,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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