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灌流是治疗尿毒症必须采用的方式,花费高昂。为此,今年两会期间,山东聊城市政协委员张义元提交了《关于切实减轻尿毒症透析病人负担的建议》,希望将血液滤过(有的县未执行)、血液灌流纳入农合/医保报销项目。 张义元在提案中说,尿毒症病人是多种疾病导致的肾损害的终末期,除肾移植外,血液透析等方法是维持病人生命的唯一出路。长期的透析,严重加重了病人的经济负担,大多因病致贫,家庭失和。为了切实减轻病人负担,国家已出台政策,在血液透析治疗方面给予报销补贴。但血液滤过在聊城市县级医院中有的执行了报销,有的不予报销,血液灌流则在全市县级医院不予报销。 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灌流是治疗尿毒症必须采用的手段,也是常见的血液净化方式。它需要医师根据病人的情况定期采用一种方式,来排除体内不同分子量大小的“有毒”物质,是一种组合型人工肾治疗方式。 据调查,山东省其他一些市(滨州、临沂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均将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血液滤过、血液灌流等纳入报销之中。 市政协委员张义元建议,为切实减轻尿毒症病人负担,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将血液滤过(有的县未执行)、血液灌流纳入农合/医保报销项目。 对此,市人社局在答复中表示,聊城市职工医保自2000年10月启动实施,根据《聊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将特殊疾病如尿毒症的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标准,按一级医院支付比例报销。2012年,为进一步减轻尿毒症患者就医负担,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谈判,对门诊医疗费实行限额付费,对血液透析的收费标准由每次500元左右降为350元(含透析用药),血液滤过为每次800元;同时提高报销比例,血液透析费由以前的85%提高到95%,血液滤过费在职职工提高到85%,退休职工提高到90%。限额标准以外的费用不得向患者额外收取。政策调整后,血液透析患者门诊医疗费每次可报销332.5元,个人仅需负担17.5元。 此外,自2007年6月起,聊城市新农合政策将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实行全市统一的报销政策。2014年,聊城市对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进行了整合,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同时,参照职工医保的做法,对门诊血液透析、血液滤过等实行限额付费,并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常规血液透析报销比例由70%左右提高至80%,腹膜透析、血液滤过提高至70%。 至于血液滤过、灌流的医保报销问题,目前,开展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灌流所需的药品、治疗、医用材料、服务设施都在聊城市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都可以由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进行报销,全市执行统一的医保目录和报销比例。由于血液灌流的费用比较高,选择这个治疗项目的患者不多,但是血液灌流的医疗费是可以报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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