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市外因急、危症,不得不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参保人应该在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否则,发生的费用将不能报销。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了解到的。 “如果确实无法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治疗,还能享受报销待遇吗?应该怎样处理呢?”日前,市民宋女士打来咨询热线称,她的亲戚在外地旅游时突发急症,不得不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目前情况稳定了下来,但一家人又为“能不能报销”而犯起了嘀咕。 对此,市社保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居民发生急、危症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应自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病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定点医院治疗。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须由参保职工个人先负担10%后,然后再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另外,参保居民转外就医,需经我市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批准,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居民,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备案,可在居住地选择1至2家定点医院就医。 “按照规定,凡未经定点医院同意和未报经办机构备案而自行转院、自找医院、自购药品发生的费用均不能报销。”这名负责人表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异地急诊就医的医院须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否则,也无法报销。 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分三档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级别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400、700、900元。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的不同,个人负担的比例也不同: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 10000元到4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娄大勇 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年 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 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用人单位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鲁劳社〔2006〕15号)确认。双方有异议或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限的,经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延长12个月。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满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按照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威海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1连涨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此次调增待遇的人员范围,主要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在普遍调整中,对符合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按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今年增调首次与缴费年限挂钩,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从30元至90元不等。第三部分,按2014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在上述普遍调增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继续倾斜照顾。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三个年龄段的退休人员,高龄补贴在每人每月已有250元、400元、680元的基础上分别再提高20元、40元、80元。 这是2005年以来,威海市连续第11次较大幅度为企业退休人员调增养老待遇,总体调增水平为2014年底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惠及全市1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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