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印发《危重孕产妇预警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方案(试行)》,对妊娠风险预警、会诊救治和对口转诊等重要环节提出规范要求。 一是加强高危孕妇的预警管理。方案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时,对照《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类表》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按照红、橙、黄、紫等预警指标分类管理。对重点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强化主动服务,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对需要会诊的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先区(县)内会诊,必要时请对口市级救治中心进行会诊。 二是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确定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军医大学附属西南医院等5所综合性医疗机构为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级救治中心实行分片管理,与对口区(县)建立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各区(县)结合实际,确定1-2个区(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三是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流程。方案要求,各助产机构发现危重孕产妇,应立即就地就近抢救,有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及时与辖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联系,并护送转诊至救治中心。对于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应及时申请会诊,在上级专家的指导下进一步诊治。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必须无条件接受辖区疑难危重孕产妇的会诊、转诊和救治。各助产机构因孕产妇病情危重需要转诊时,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