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食药监局联合印发《甘肃省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凡18周岁及以下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苯丙酮尿症患儿,因治疗疾病所行检查、购买替代食品、四氢叶酸和神经递质药物费用,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限额内(2万元/人/年)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实际补偿封顶线为1.4万元。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兰大一院、天水市妇幼保健院、平凉市妇幼保健院、张掖市妇幼保健院为定点医疗机构。由省妇幼保健院采取公开招标为主的方式确定替代食品厂商供货资格,定点医疗机构购买并管理,依据患儿病情严格控制,零差价供给。方案明确了患儿家长、医疗机构、报销机构的业务办理程序,以及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据悉,目前全国仅有甘肃、宁夏两省(区)将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费用报销年龄延长至18岁。 |
Powered by Discuz! X3.2 山东健康网
© 2001-2015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