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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食药监加强药品管理 止咳水须凭处方购买

2015-7-6 14:58| 发布者: liuboji| 查看: 292| 评论: 0

摘要:   5日,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食药监局了解到,为加强特殊药品管理,一些滥用上瘾的药品受严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原有库存或陈列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必须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   记 ...

  5日,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食药监局了解到,为加强特殊药品管理,一些滥用上瘾的药品受严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原有库存或陈列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必须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

  记者了解到,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俗称“止咳水”,因其含麻醉药品可待因成分,大量使用容易成瘾。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公告,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根据国家总局及省局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自2015年5月1日起不得再购进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

  市食药监局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原有库存或陈列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必须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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