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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食药监部门:食品辨真伪不能仅凭手机扫码

2015-6-26 12:04| 发布者: 仙人球| 查看: 366| 评论: 0

摘要:   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2015年6月9日,威海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接群众走访反映:在超市购买的泸州福白酒(生产许可证号:QS510015010375),手机扫描条形码显示的信息是酒祖杜康浓 ...

  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2015年6月9日,威海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接群众走访反映:在超市购买的泸州福白酒(生产许可证号:QS510015010375),手机扫描条形码显示的信息是酒祖杜康浓香型白酒(生产许可证号:QS410015011806),与该产品包装信息不一致,怀疑是假酒.

  2015年6月10日,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了监督检查,经销商现场提供了泸州福白酒生产企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以及由国家酒类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并未发现问题,生产企业表示已多次收到相关投诉,并已向四川省条码分析中心咨询,答复为:现在的手机扫描软件都属非官方性质,数据采集不全面,它的信息任何人是可以修改的,如果遇到有恶意的人篡改信息,就会误导消费者。

  在此,威海市食药监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扫描条形码并不能作为判定商品真假的依据,消费者可向经销商索取产品相关的合格证明材料(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书等),来检验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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