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 25 万元部分 个人仅负担 10% 6月19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人社局获悉,日照市近日制定出台了《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筹集和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可进一步减轻职工大病保险就医个人负担,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据了解,《办法》规定,大额医疗救助金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0.25%标准筹集。在职职工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期缴纳。经参保人同意,大额医疗救助金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扣,没有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按原渠道缴纳。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或者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金从公务员医疗补助或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列支;参加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大额医疗救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其他单位人员大额医疗救助金由个人承担。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25万元的部分,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超出部分可以通过职工大病保险等其他途径解决。 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结算办法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大额医疗救助结余基金可以用于筹集职工大病保险基金。不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额医疗救助金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救助待遇。(记者 王帅 通讯员 李希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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