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近日,菏泽市局从加强培训、建立制度、典型引导、强化督导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该局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作为2015年食品流通监管的首要工作来抓,在前期认真开展调研,掌握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经营户数量、经营食用农产品种类等情况基础上,建立市场管理主体责任、进货查验、产地证明、标牌公示、信息公示、检验检测等8项管理制度,确定牡丹区银田农产品批发中心、曹县磐石曹县磐石新城农贸市场等5个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并于近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批发市场驻场监管机构或监管责任人,严格落实《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掌控辖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底数,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要在6月底前召开培训动员会,指导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食用农产品产地信息登记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检查记录》等8个示范文本制作,制定监督抽查(含快检)计划。加强与农业、商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争取街道、村居、供销社、行业协会等各方面支持,形成规范整治、严打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合力。市局将各县区局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不定期深入各地批发市场开展明查暗访,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同时,纳入市局重点工作年度考核,强力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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