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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加快推进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改革

2015-5-13 00:50| 发布者: kayej| 查看: 544| 评论: 0

摘要: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将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纳入2015年重点工作,提出“五个一”贯彻举措,即:出台一个改革文件、举办一次改革专题培训、完善一个网上便民服务系统、建立一套信息共 ...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将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纳入2015年重点工作,提出“五个一”贯彻举措,即:出台一个改革文件、举办一次改革专题培训、完善一个网上便民服务系统、建立一套信息共享机制特别是基层个案信息交换机制、开展一次专项督查。2月,下发《关于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推动改革落到实处。
  一、实行“三个简化”
  一是简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夫妻双方均为初育的,所需《生育服务证》实行申明领取,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
  二是简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持有《生育服务证》、子女未满2周岁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取消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审核程序。
  三是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取消调查笔录程序、再生育公示程序,直接发放《生育证》,不再限定《生育证》有效年度。缩短审批时限,婚育信息仅需在省内核实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跨省(区、市)核查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推行“一个主动”
  将婚育信息的举证责任更多地由群众转移到卫生计生部门,能够通过信息系统或工作网络核查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需要异地协查的信息,由受理地主动联系进行协查,协查地在5个工作日内将协查结果回复受理地。
  三、突出“三个创新”
  对申请人婚育情况复杂、难以核查的,由申请人对其婚育情况进行承诺后办理。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亲属、朋友代为办理。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探索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后,由村(居)委会干部代为办理,送证上门。
  四、落实“三个严禁”
  严禁以任何理由违规增设计划生育证件,严禁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请人提供规定外的证明材料,严禁在办理中收取任何工本费、服务费或“搭车”收取费用。
  五、严格“一个考核”
  将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改革工作纳入2015年对全省各地的绩效考核范围,要求各地通过主动核查、不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再生育审批比例不低于50%;户籍、婚姻状况变动2次以上,实行承诺办证比例达到60%;第三方测评,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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