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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4-16 21:35| 发布者: strongtea| 查看: 1022| 评论: 0

摘要: 甘政发〔2015〕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推动我省爱国卫生工作持续 ...

甘政发〔2015〕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推动我省爱国卫生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切实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整治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把改善人居环境摆在突出位置,优先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加快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环境整治和改造提升相结合,做到整治美丽与方便适用相统一。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模式,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加强对铁路沿线两侧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和“白色垃圾”的收集处理,打造靓丽铁路风景线。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和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实施农村“一池三改”沼气池建设等工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随意焚烧。加强水源地、河道湖泊、火电和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管,坚持源头管控,以大气污染频发地区为重点,广泛开展整治活动,强化水和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控制,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继续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生活用水条件,改善城乡水环境。深入推进标准化农贸市场、菜市场示范工程建设,优化市场布局、完备硬件设施、理顺管理体制、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秩序,推行禽畜定点屠宰制度,引导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改变交易条件简陋和环境脏乱差现象。全面开展“畅、安、舒、美”交通运输网络建设,对公路、车站、机场、码头、内河航道等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推进“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和村庄绿化”五大项目为重点,制订或修订村规民约,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开展连线成片的村庄整治,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最美家庭”创建活动。到2020年,完成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危房改造、自来水入户全覆盖,畜禽养殖区与居民生活区分离,做到村容整洁、院落干净。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建成100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庄,全省60%以上村庄达到环境整洁。(省建设厅牵头,省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二)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把饮水安全作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快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森林资源培育、封山育林步伐,充分发挥大自然的水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推进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强农村特别是重点寄生虫病流行区和饮水型氟、砷中毒等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到2015年基本解决农村学校、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和安全问题。进一步优化省内各地区、各行业水质检测资源配置,通过支持规模较大水厂水质化验室建设、与现有水质检测监测机构合作共建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满足水厂运行的水质控制和管理要求,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运行效率。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市州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市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三)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把农村改厕作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同时,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工作,教育和引导群众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改厕适宜技术研究,在干旱缺水地区推广节水型卫生厕所,在居住相对集中的农村地区推广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三格式化粪池卫生厕所或“四格式生态厕所”等新技术;在城镇化程度较高、可以利用城市污水排放处理系统的地区修建具有完整下水道的水冲式厕所。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整合项目资源,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有条件的地方要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藏区农村改厕工作取得新进展。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在2014年底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10个百分点,有效改善农村厕所的落后面貌,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省爱卫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兰州铁路局配合)
  (四)科学预防控制传染病和病媒生物。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防控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切实做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工作。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根据疾病流行规律和研判情况,及早动员部署,针对不同病种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队伍的群众工作优势,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坚持群防群控,形成共同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重大自然灾害和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组织开展环境和饮用水消毒、食品安全保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在病媒生物防制方面,要及时加强对蚊蝇鼠蟑等病媒生物的监测,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积极筹备建设病媒生物防制行业协会,规范行业管理和服务行为,逐步实现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五)大力实施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20战略”和“甘肃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素养促进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科学、规范、有效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讲文明、讲卫生、除陋习、树新风”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有效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加大新闻媒体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健康教育内容建设,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等广告、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诊疗服务时要积极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要继续实施“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等活动,打造一批健康教育的品牌活动。按照“健康教育进家庭”和“中医适宜技术进家庭”要求,全面推进全省基层健康教育“村级三件事”活动(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健康文化墙建设、健康沙龙活动)。力争到2020年,使居民日常保健、疾病防治、应急救护、中医适宜技术、卫生计生政策等知识全面普及,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工会、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六)广泛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以贯彻落实《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为抓手,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设一批与现代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设施、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逐步提高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设施面积人均拥有量和设施设备档次,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不断拓展健身渠道,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将内部体育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有效提高公共体育资源的利用率。在体育师资补充、活动场地改善、设施器材配备、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加大对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的扶持力度。切实开齐上好体育课,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做好每年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参加健身活动。积极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单项运动协会、行业体协和人群协会的优势,组织开展有创意、有规模、有趣味性的群众体育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指导个人根据体质和健康状况开展适合的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到2020年,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人数比例达到800万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七)积极开展无烟环境创建活动。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落实各项社会控烟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研究改进烟盒健康警语和标识,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不送烟的社会风气,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领导干部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规定。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积极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无烟公共场所和无烟草广告城市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无烟环境。力争到2020年,全省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率先建设无烟单位,成人吸烟率下降到20%,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八)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镇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卫生城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爱国卫生工作评价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中,积极改善人居环境,将城区建设成为集文化、景观、休闲、健身、观光体验为一体的大型生态公园,不断提高城市建设的品位和档次,带动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围绕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我省新能源基地建设,全面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创立人人关爱环境的社会风尚和文化氛围,不断提升卫生城镇创建水平,切实把卫生创建作为其他创建活动的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卫生城镇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改进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城镇创建的技术指导和动态管理。争取到2020年,我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数量提高到城市总数的40%,国家卫生县城数量提高到县城总数的5%,省级卫生县城数达到县城总数的80%。(省爱卫办牵头,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航机场集团、兰州铁路局配合)
  (九)探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努力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城市发展实际,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编制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结合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优化健康服务,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推进健康生活模式向基层延伸,推动健康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提高社会参与程度。积极借鉴国际国内经验,建立适合我省国情的健康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建设效果评价,研究推广健康城市建设的有效模式。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等示范单位建设。(省爱卫办牵头,省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四、组织领导
  (一)努力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推进爱国卫生工作主体责任,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爱卫会要充分发挥统筹领导作用,及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定期召开全委会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重点任务。各级爱卫办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强化部门责任落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治理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爱国卫生普法教育,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爱国卫生相关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水平。强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开展省际和地区间交流与合作,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信息在部门间实现共享。积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三)积极创新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和方式。各地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拓宽工作渠道,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要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大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
  (四)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能力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推进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各级爱卫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省爱卫办要加强对各地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

 

(来源:甘肃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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