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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5-4-14 09:24| 发布者: shuhai9752| 查看: 877| 评论: 0

摘要: 国卫办疾控函〔2015〕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4月26日是第8个“全国疟疾日”,宣传主题为“消除疟疾:谨防境外输入”。为做好今年“全 ...

国卫办疾控函〔2015〕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4月26日是第8个“全国疟疾日”,宣传主题为“消除疟疾:谨防境外输入”。为做好今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推进《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实施,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近年来,我国疟疾疫情持续下降,疟疾报告病例以境外输入为主。2014年境外输入病例占疟疾报告病例总数的98%,防范境外疟疾输入,防止二代病例发生是今后疟疾防治工作重点。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紧密围绕宣传主题,制订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要利用“全国疟疾日”的契机,向当地政府汇报消除疟疾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消除工作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尤其要加强对出国经商、旅游和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增强患者及时就诊、配合治疗的意识,谨防境外感染,减少境外输入病例。(宣传核心信息见附件,宣传短片可从我委网站下载。)
  二、加强协调,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新闻出版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各项防控措施,特别要加强输入性疟疾病例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认真做好病例发现、诊断、治疗、报告和疫情处置工作。各地应当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清除蚊虫孳生场所,杀灭蚊虫。
  三、加强培训,提高消除疟疾工作能力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防治宣传活动,组织疾控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人员开展消除疟疾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好每一例病例的调查核实和资料整理,不断提高镜检技能、血片制作、病例复核及疫情处置能力,推动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
  请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区“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于2015年5月底前将书面和电子版报告(含视频、照片、宣传画等材料)报送我委疾控局。
  联系人:血吸虫病和地方病预防控制处  胡桃
  电 话:010-68792697
  传 真:010-68792342
  邮 箱:hutao@nhfpc.gov.cn

  附件:疟疾防治宣传核心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4月3日


附件


疟疾防治宣传核心信息


  一、面向所有人群的核心信息
  (一)疟疾是一种可防可治的寄生虫病。
  (二)疟疾是通过蚊子叮咬传播的。
  (三)疟疾的主要症状是发冷、发热、出汗。
  (四)预防疟疾最好的办法是防止蚊子叮咬。
  (五)非洲和东南亚是疟疾高度流行区。
  (六)重症疟疾会危及生命。
  二、面向医务人员的核心信息
  (一)从非洲和东南亚回国的发热病人,须查疟原虫。
  (二)医疗机构如无治疗疟疾药品,可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
  三、面向出入境人员的核心信息
  (一)出国前应当了解目的地疟疾流行状况。
  (二)在疟疾流行区,要防止蚊虫叮咬。
  (三)企业派驻非洲、东南亚等地的随队医生应当具备疟疾诊治能力,并储备足量疟疾治疗药物。
  (四)出现发热、发冷、头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医,主动告知旅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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