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区食药局建立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定期汇报工作制度。 制度规定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应每2个月向区食药监管部门汇报企业2个月来的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控制情况,具体包括许可事项和标签标识、人员、原料、生产过程、成品储存、品质管理、委托生产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每年最后一次汇报总结全年的工作情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把汇报材料作为重要的监管资料建档保存,作为对企业日常监管评价的一个指标。 实施质量受权人定期汇报工作制度,促进了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了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保证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化妆品卫生规范的有效实施;有利于了解和掌握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质量管理活动中主导地位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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