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讯 一是开展中药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中药制剂室是否按照法定的工艺处方足额投料生产;是否存在外购中药提取物进行投料生产中药制剂;药品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药品GSP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对购进记录、验收、储存、运输、调配等过程进行管理;是否存在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是否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等进行检查。 二是开展兴奋剂专项检查。组织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是否经过省局批准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以及购销渠道和购销存平衡情况。 三是及时完成药品抽样任务。共抽取检品103批次。其中评价性抽样8批次,监督抽样95批次。在省局市局组织的评价性抽验工作中,合格率达到100%。今年以来,在各种专项检查活动中,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执法车辆420余台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600余家次,下达责令整改120余份,立案查处18起,结案18起。罚没款5万余元。 |
Powered by Discuz! X3.2 山东健康网
© 2001-2015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