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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先行先试地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2015-11-13 17:36| 发布者: chouwai| 查看: 1251| 评论: 0

摘要:   2015年9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我省先行先试地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 ...

  2015年9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我省先行先试地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主要政策亮点有以下方面:
  一是适当提高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对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分别提高绩效工资调控水平,在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上有较大突破。对个别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且经费保障能力较强的,可再适当提高调控线水平。
  二是充分考虑了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职业特点。针对医务人员职业特点,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医务人员延时加班、值班、夜班和上门服务等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劳动(未能安排调休)的报酬。
  三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以公立医院公益服务为核心,突出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加强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建立科学的院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强化院长年度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同时及时将绩效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充分运用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将其与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水平、院长绩效工资年薪水平和内部分配相挂钩,以充分体现收入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水平。从2016年起,建立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其次年人均绩效工资总量可按当地基准线适当提高;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合格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提高;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其次年人均绩效工资总量要适当下降。同时明确,凡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地区,不得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水平。
  五是着力搞活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公立医院根据自身特点,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进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在制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时,设立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科研津贴、医疗卫生职业津贴、延时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夜班补贴等符合行业特点的项目,以充分体现行业和单位特点。在具体分配时,要根据医疗卫生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风险度高和贡献突出等医务人员倾斜,保障医生绩效工资水平明显高于本单位人均水平,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六是探索试行院长绩效工资年薪制。公立医院院长绩效工资可按照年薪制的方式实施。从2016年起,同步建立院长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优秀或良好的,其绩效工资发放水平可适当提高;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合格的,原则上不得提高绩效工资发放水平;对少数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应降低绩效工资发放水平;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院长绩效考核工作的,不得提高其绩效工资发放水平。为保持合理的分配关系,院长绩效工资年薪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单位绩效工资年人均水平的1.5-3倍之间。同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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