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形象,确保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文明服务,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并以委发文形式印发。 《行为规范》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和行为纪律做出了严格要求,并明确指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是指经过培训考核并合格,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卫生监督员证件的人员。” 《行为规范》还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过程及着装分别提出了“十不准”的规定,将违法违规情况逐条明确警示。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还将包括《行为规范》在内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成册,印发了《浙江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手册》,包括行为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专业规范、执法风纪规范、执法用语规范、执法文书规范等6个部分。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通过学习,提升了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成效明显。为执法更加文明、公正打下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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