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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5年第七期(菏泽第二期)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班举行

2015-11-4 02:52| 发布者: ggb98| 查看: 503| 评论: 0

摘要: 10月31日,山东省2015年第七期(菏泽第二期)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班举行,以进一步提高对脐带血采集工作的认识,规范脐带血采集,保障脐带血临床采集及造血干细胞临床治疗的医疗安全。同时,参加会议的人员就培训内容 ...

    10月31日,山东省2015年第七期(菏泽第二期)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班举行,以进一步提高对脐带血采集工作的认识,规范脐血采集,保障脐带血临床采集及造血干细胞临床治疗的医疗安全。同时,参加会议的人员就培训内容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山东省医学会将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山东省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班上,山东省脐血库刘锋主任、张帆讲师分别做了《脐带血的价值和临床应用》、《脐带血相关法规和脐带血采集》讲座,菏泽市立医院产科主任闫印春做了《脐带血采集经验分享》讲座,闫印春呼吁脐带血采集人员认真采集每一份脐带血,不仅要保证无菌,还要尽量保证脐带血的采集量,以满足将来可能的临床应用。

    据了解,菏泽自2004年开展脐血项目以来,截止到今年4月,已有21家医疗机构与山东省脐血库签订了合作协议,49名相关专家和多名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省、市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临床脐带血采集人员资格。

    2013年7月份,山东省卫生厅(现为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脐带血临床采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只能向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置,具备《血站业许可证》的山东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采集、提供脐带血”。“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必须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上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或综合医院,同时应符合《山东省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并与山东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签订协议后,方可开展脐带血临床采集工作”。

    会议上,菏泽市卫生计生委调研员张华君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采集协作医院要进一步加强脐带血临床采集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临床应用的管理,提高脐带血采集质量和确保临床产妇母婴安全,“我们要严格贯彻执行省卫生计生委文件要求,加强对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各脐带血采集协作医院要与山东省脐血库签署采供协议,到期的要及时续签,拟开展脐带血采集工作的医院,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合格后,由医院与山东省脐带血库签订协议,方可开展脐带血采集工作。”

    脐带血临床采集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母婴安全和脐带血采集质量。脐带血采集人员必须为经过严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助产士。各卫生行政部门及各医疗机构要不断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建立采集员个人档案,坚持持证上岗,强化质量意识,保证医疗安全,未经培训和考核的医务人员,坚决不得进行脐带血采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对违规采集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要严肃处理。

随着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临床治疗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国内各类医疗机构非法采供脐带血引起医患纠纷和事故的报道屡有发生。“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和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有非法采集、提供、使用脐带血、脐带和胎盘等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要进行严厉处罚。”张华君说。

(咨询电话:400-60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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