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组认为,自《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实施以来,两省(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监督执法机构积极推进机构改革,优化调整职责职能,真正做到了“起步早、基础好、工作实、效果好”。目前两省(区)地级、县级及乡级服务资源基本完成整合,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调研组指出,计划生育监督作为综合监督工作中的一项新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维护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意义重大。计划生育监督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成型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目前,青海、宁夏两省(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中尚未成立计划生育监督科,市、县(区)两级监督部门由于人员编制及经费等原因,均没有专职计划生育监督员,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由其他业务部门监督员兼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欠缺,监督能力有待提高。 调研组强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计划生育监督队伍建设,充实监督执法力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政策和经费上予以支持,加强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特别是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基层计划生育监督员履职尽责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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