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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职工待遇不降低

2015-10-21 16:06| 发布者: qqqaaaaa| 查看: 469| 评论: 0

摘要:   山东省日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全市企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降低为0.5%。工伤保险费率同期浮动。   据了解,全市企业生育保险费率降低,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 ...

  山东省日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全市企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降低为0.5%。工伤保险费率同期浮动。

  据了解,全市企业生育保险费率降低,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也是经济新常态下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此次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后,参保职工的相关待遇不受影响。

  此外,为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将日照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此次费率调整后,工伤职工的待遇项目不会因此减少,待遇水平也不会降低。(张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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