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局结合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先后发现三家零售药店长期停止经营,营业场所已改做他用,且未按规定申报认证现场检查。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烟台市局予以公告注销三家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 烟台市局要求各县市区局严格按照《山东省药品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烟台市药品经营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档案,对经检查发现终止药品经营的企业,及时报市局公告注销,促进药品市场不断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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