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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保开始缴费 160元/人

2015-10-9 17:09| 发布者: agustou| 查看: 218| 评论: 0

摘要:   10月7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人社局获悉,日照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居民可持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缴费时间持续到12月25日。   据了 ...

  10月7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人社局获悉,日照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居民可持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缴费时间持续到12月25日。

  据了解,凡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日照市长期居住,并在公安部门办理暂住登记一年以上且能够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日照市的营业执照或房产登记证明的外市户籍人员都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居民首次参保,需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城市低保对象需同时提供由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重度残疾人需同时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伤残证明等级不清的,由区县以上残联出具等级证明。居住在社区的居民,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城建制农转非的居民,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居民可就近到社区或街道(乡镇)人社所、县医疗经办机构等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中办理参保缴费。

  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60元(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在校中小学生(含在托儿童)每人90元;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学制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90元。

  自201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医疗费,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提高到200元;参保居民在市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次,在实施药品零差价制度的二级医疗机构,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75%,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80%。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参保居民:参保居民应当按时连续参保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须补缴自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以来欠缴年度的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金额。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出生10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再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医保待遇。(王帅 李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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