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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2015-9-26 02:18| 发布者: wang83060| 查看: 867| 评论: 0

摘要: 国卫办疾控函〔2015〕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5〕29号 ...

国卫办疾控函〔2015〕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5〕29号)要求和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工作要求,强化预防接种规范管理,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我委决定开展全国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规范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和资质管理。各地根据辖区服务对象、服务半径、人口密度、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预防接种单位,明确责任区域,优化服务模式和服务周期,提高预防接种服务可及性。严格管理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定期开展预防接种人员培训。
  (二)加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明确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在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中的任务和责任区域,定期开展适龄儿童主动搜索和预防接种管理。建立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社会管理组织和新农合、妇幼、计生、公安、教育等部门的沟通机制,准确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底数,做好查漏补种工作。
  (三)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利用多种媒体、多种渠道、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预防接种知识及政策措施。加强预防接种证的管理,不允许宣传非疫苗类的产品,不得刊登商业广告。预防接种时要对儿童监护人充分告知,做到知情同意。接种单位不允许张贴、播放或变相协助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进行产品广告宣传。接种单位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
  (四)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优化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和技术要求,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确保查验工作效果。
  (五)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疾病监测信息确定使用的第二类疫苗品种,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进一步健全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做好冷链温度监测工作。
  (六)规范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重点做好麻疹监测工作,各省(区、市)修订《麻疹疫情调查与处置技术方案》,进一步明确麻疹疫情报告、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要求。开展麻疹监测和疫情调查与处置工作自查和培训,开展麻疹病例监测和标本采集工作督导检查。
  二、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中国疾控中心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各地结合活动主题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在2015年9月底前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二)开展培训。各地根据活动主题和本地制定的实施方案,逐级开展培训。
  (三)具体实施。根据方案逐项落实工作要求。
  (四)督导检查。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各地规范管理专项活动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新典型、新亮点并推广。在2016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提交活动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工作情况,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发动各级相关机构积极开展活动,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各地要将活动开展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围绕活动主题,合理安排全年各项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成效,切实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制订的实施方案应切实可行、突出重点,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实施效果。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结合4月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主题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政策宣传,普及预防接种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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