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日,山东省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烟台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和药品电子监管开展和完成情况。 按照国家规定,所有药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实施电子监管码管理。烟台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刘文彬在发布会上介绍,每种药品的电子监管码都附于最小包装之上,具有唯一性,是药品的“身份证”。在药品销售至消费者手中之前,相关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在药品出入账时,都需要扫描电子监管码,药监部门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执法装备等工具,对药品流通进行全程监控,并实时掌握上市入网药品的相关情况。 除了便于管理,电子监管码还可用于辨别药品真伪。刘文彬称,目前烟台市区各家药店中均有扫码设备,市民在购药时,可通过店内设备扫描电子监管码,通过比对扫描信息与药品包装的信息是否一致,来辨别药品的真伪。此外,消费者还可通过手机、固定电话、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终端查询来辨别真伪。 目前,烟台市共有3457家药品零售企业已导入电子监管网,其中3147家已确认,2677家已持有数字证书。今年1月至8月,全市药品电子监管数字证书平均登录375次/人,系统预警数量达64451条,处理率为100%,高风险预警均按要求处理完毕。计划10月底前,烟台全部企业都要实行全品种电子监管。 推行电子监管码管理是一个缩影,在药品管理领域,有着一套完备的制度,名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这套规范是针对药品流通过程中,所有质量管理程序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标准和规程,其核心是通过科学规范和严格管理,对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过程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减少质量风险,防止发生质量事故,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企业从事药品经营之前,必须通过GSP认证。 根据上级规定,新一轮GSP认证须在2015年内完成。截止9月份,烟台市共有药品批发企业47家,通过认证46家,完成率97.9%;药品零售连锁总部65家,完成现场检查58家,完成率90%;零售门店和单体药店3432家,完成现场检查3032家,完成率88.3%;按照工作计划,全市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工作也将在10底前完成。 下步,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全市药品领域的行政许可情况进行督察,对违规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予以公告撤销;对未通过GSP认证的企业不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对许可证过期的企业坚决予以注销,确保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和电子监管工作全部落到实处。 同时,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店设立应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针对烟台市部分县市区药店数量过多的的现状,食药监督部门今后将控制零售药店开办数量,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防止药企、药店之间恶性竞争。(侯洪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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