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就诊实名制度,对参保居民身份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坚决杜绝冒名顶替现象发生。严格执行信息公示制度,医疗机构每月定期对本单位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严格执行事先告知制度,对参保居民使用用药目录外药品和不在报销范围内的各项检查,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 二是严格药品临床应用综合管理。定点医疗机构除配备使用特殊药品外,必须全部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严禁存在网下采购行为。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不得将目录外药品篡换成目录内药品。严格执行药品限量制度,杜绝开具大处方、人情方及调换药品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为参保居民首选使用基本药物。认真落实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制度,规范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行为,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使用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定点医疗机构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控制参保群众医药费用,加强住院次均费用和门诊次均费用的控制,村卫生室门诊次均费用应控制在40元内。严格掌握大型设备检查指征,能够用常规检查确诊的不得用特殊检查,不得使用与诊疗无关的特殊检查。大力推进按病种付费和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细化各病种临床路径,优化诊疗流程,明确治疗药物,限定使用耗材,严格控制医药费用。 四是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定期自查制度。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本单位定期自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二级公立医院、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安排一次自查,重点对挂床住院、冒名顶替、分解收费等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并对自查问题加以整改。镇(街道)卫生院每月至少抽查辖区内5处村卫生室,对检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其整改到位。 五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责任意识,落实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违反医保政策的有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视不同情况作出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Powered by Discuz! X3.2 山东健康网
© 2001-2015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