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4月开始,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要求,青岛市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病人负担、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出发,在全国率先推出了新版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对49项综合类、907项检验类、327项中医类、3832项手术类和392项影像类共计5507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细化,严格控制可单独收费耗材的品种和数量,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打包收费,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有效限制了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一、主要做法 (一)明确指导思想,确定工作原则 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调整工作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且艰巨复杂的工作。改革前,针对青岛市医疗服务价格10余年未进行系统调整、历史欠账多、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完善、医疗行为存在不规范等问题,青岛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确定以下指导思想:以减轻病人负担、规范医疗行为为目标,按照国家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参照山东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青岛市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有升有降、逐步到位、部门联动”方针,紧密结合青岛实际,确定了四项原则:一是坚持统筹兼顾、求真务实原则。坚持合理补偿医疗成本与兼顾群众和医保承受能力并重,上调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综合类、手术类、中医类项目价格,下调了影像类、检验类项目价格。二是坚持可比可对、相互衔接原则。规范项目和价格调整同步进行,按照国家新版项目规范的要求,对医疗服务项目编号、名称、项目内涵等内容进行规范,且每个项目均与省外及周边城市的价格进行比对。三是坚持分级定价、优质优价原则。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和医生职级,实行分级定价,其中,将医疗机构分为二级和三级两个等级,医生分为“普通”、“专家”和“知名专家”三个职级。四是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原则。根据项目规范定价的难易程度,分期分批推出了手术类、中医类、检验类、综合类以及影像类等项目价格。通过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等层面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形成了共识,为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二)科学论证试点,确保方案实效 为确保改革取得实效,青岛市通过项目梳理、试点实施和科学论证三个阶段,切实做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调整准备工作。 1.做好项目比对工作。2011年9月起,青岛市抽调医院临床和收费管理等专家,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对新旧医疗服务项目进行逐项比对、梳理,赴上海、北京等城市考察学习,于2012年12月形成方案初稿并提交审查论证。 2.启动方案试点运行。2013年2月起,结合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制定完善了2114项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调整方案,在8家县级公立医院试点运行。经过一年试点运行,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反馈等,对诊察费、护理费、中医诊疗费、手术费和普通床位费等项目价格不合理处进行了实时调整。 3.科学理顺规范。2014年起,在前期试点基础上,青岛市从三个方面对改革调整方案进行了优化完善:一是模拟测算。选择4家大型医院的10个病种40个住院病历,按照新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套算分析,预测了方案实施后医疗机构业务收入及结构变化、患者费用负担增减、医保支付变化等情况。二是专家审核。将新版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分为48个学科,分27批邀请52名医疗、护理和收费管理等方面专家分别对相关学科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技术难度、风险指数、人力与时间消耗等方面。三是意见征集。2014年6-11月,就拟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调整及方案分别向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进行汇报,并广泛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三)完善配套政策,周密部署实施 2014年12月,青岛市全面启动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工作。 一是统一口径,做好培训。明确青岛市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是按照国家要求、并参照省医疗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进行的规范与衔接,而不是制定新的收费标准。新版项目价格正式实行前,连续举办多次专题培训班,确保各医疗机构每位医务人员均熟悉新的医疗项目和收费政策。 二是做好信息公开。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前,在青岛政务网、市卫生计生委和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了新版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政策解读;全市各医院利用电子显示屏、查询终端、公示牌、宣传栏等形式同步公示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是及时处置相关问题。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顺利实施后,市政府每天召开碰头会,汇总新版价格实施情况,听取各部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多个巡查小组,明察暗访,每天对全市15家大型公立医院及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不间断巡查,对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情况、收费情况、政策解释情况、患者意见建议处理情况等实地实时督导;市委宣传部门及各新闻媒体密切监控社会各界意见和舆情动态。 四是同步完善费用控制措施和医保支付政策。为防止医药费用“两头翘”现象发生,建立医药费用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均次费用、出院均次费用、平均住院日、药品比重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强化对医疗收费行为的监督。制定医药费用控制与考核办法,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医院2015年医药总费用增幅下降30%以上,对医院药占比、耗材占比、均次费用等指标进行控制。同步制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住院费用及病人自负比例控制指标和考核办法,完善大病门诊、大病医保、大病救助、长期护理、社区签约、特药特材使用管理等政策,多项措施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二、 取得成效 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正式实施4个多月以来,青岛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不断规范,收入结构得到初步优化,群众负担没有明显增加,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一)医疗服务项目不断规范 青岛市分三批公布了5507项新版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报销比例。其中,综合类49项,价格平均增长42%;检验类907项,价格平均降低7.8%;中医类327项,价格平均增长196.8%;手术类3832项,价格平均增长128.6%;影像类392项,价格平均下降20%。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得到进一步细化、项目内涵更加清晰、除外内容得到规范、医保报销比例得到明确。 (二)医院收入结构初步优化 新版项目价格实行4个多月以来,医院总收入及结构发生积极变化。医院收入增幅收窄,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大幅增加,检查、检验、药占比、耗材占比开始降低。 监测结果显示,今年第二季度青岛市二级以上医院医疗收入增幅速度回落3%;药品收入增幅速度回落4%;耗材收入增幅速度回落12%;检查收入增幅速度回落11%。诊察收入同比增长74%,手术收入同比增长77%,护理收入同比增长198%。药品占比由46%下降为44%,耗材占比由15%下降为14%,检查收入由12%下降为10%;手术收入占比由3%上升为5%,护理收入占比由1%上升为2%。初步预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将使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年收入增加约3.5亿元。 (三)门诊病人负担减轻,住院患者负担有所增加 价格调整后,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门诊次均费用由284元降到280元,降幅为1.4%;住院次均费用由11123元增加到12346元,增幅为11.0%。其中,医保住院病人人均个人负担由4034元增加到4316元,增加282元。 (四)医保基金可承受 监测结果显示,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每个住院病人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金额由原来的7341元,增加至7909元,剔除自然增长因素,此次调价医保支出增幅为3.16%。预计全年纳入医保基金保销范围的医药费用因调价增加3亿元左右,处于可承受范围之内。 三、存在问题 目前,青岛市尚有4000余项手术项目和非手术治疗项目未完成规范调整,这些项目中涉及耗材品种多、费用高,使用数量和必要性难以界定,为后续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调整带来较大困难。 四、工作体会 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调整工作进行4年多时间。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需要政府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专家团队支持;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和必要的宣传铺垫和舆论支持。 (一)完善的医保支付政策是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顺利实施的关键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与价格调整工作的原则是合理补偿医疗成本、兼顾群众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要实现这个原则,关键是在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发挥医保基金“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作用。 (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是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调整对于增加公立医院收入、优化收入结构、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具有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费用增长过快风险。因此,必须同步规范医疗行为,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行为,控制医药费用总量和均次费用,防止“两头翘”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是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顺利实施的重要支撑 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调整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综合性改革措施,需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建立由卫生计生、物价、财政、医保、民政、公安、新闻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机制,各部门紧密配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合力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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