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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广泛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

2015-7-4 01:47| 发布者: zzq-1688| 查看: 433| 评论: 0

摘要:   ◆7月31日起,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 对1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   ◆明年起,按病种收费数量不得少于50个   ◆其他医疗机构可遴选部分病种开展试点   近日,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 ...

  ◆7月31日起,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 对1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

  ◆明年起,按病种收费数量不得少于50个

  ◆其他医疗机构可遴选部分病种开展试点

  近日,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7月31日前,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对急性阑尾炎、腹股沟疝等1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

  《意见》要求,2016年起,全省所有县级及参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数量不得少于50个;其他医疗机构可在国家公布的104个病种范围内遴选部分病种开展试点。

  《意见》要求,凡接诊符合临床路径准入条件的病种,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一律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入径率要达到80%以上,完成率要达到85%以上。不得以变换主诊断等方式规避临床路径管理。治疗过程中需要退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医院应及时告知患者并退出临床路径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退出标准,并将规范开展临床路径与综合目标考核以及评先评优工作挂钩。

  各市要结合实际,科学制订病种收费标准。重点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补偿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以前三年各病种平均费用为基数,按临床路径科学测算,扣除临床路径以外发生的费用,确定本市病种收费标准。病种诊疗服务成本应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病种规范治疗出院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项目转为入院前门诊检查检验项目。

  医疗机构要对接诊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国家诊疗技术规范,不得简化诊疗过程或分解住院次数,确保医疗质量。要严格控制同一疾病的重返率,未正常完成临床路径管理的按病种付费患者,出现入院重返的,其重返住院的费用由上次接诊住院的医院全部承担。凡执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各医院不再向患者及医保经办机构出具“一日费用清单”。诊疗过程中需要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者,重新纳入按项目收费管理并提供治疗全程的“一日费用清单”及其他医疗费用凭据。

  建立按病种收费监督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分析费用变化、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及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督查、通报。制订严格的审核、诊疗及医保报销程序,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将按病种收费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等相关内容,在医院社会公开宣传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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