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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11家医院可办理市外转诊转院 费用仍可报销

2015-7-3 20:44| 发布者: strongtea| 查看: 659| 评论: 0

摘要:   7月1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人社局了解到,日照市日前对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就医管理服务进行了规范,日照市参保人员(职工和居民)经当地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后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 ...

  7月1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人社局了解到,日照市日前对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就医管理服务进行了规范,日照市参保人员(职工和居民)经当地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后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可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转院手续。

  据市人社局医保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如需办理转诊转院,须经当地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证明,然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参保患者须转诊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据了解,目前日照市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医院有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结防所(转诊病种为结核病)、市皮防所(转诊病种为皮肤病)、市精神卫生中心(转诊病种为精神病)、港口医院、东港区人民医院、岚山区人民医院、莒县人民医院、莒县中医医院和五莲县人民医院。

  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应当提出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经当地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并填写《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自转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复诊、急诊、异地居住人员由单位(村居)出具证明于住院3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转诊转院到联网医院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报销。转诊转院到非联网医院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的部分,转往市外协议医院的个人先自付10%,转往市外非协议医院的个人先自负20%,急诊个人先自付30%,剩余部分与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相同。

  在省内联网医院发生的转诊转院或异地居住医疗费用,出院时在联网医院即时结算,病人只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省级结算平台进行结算。在省外非联网医院发生的转诊转院或急诊、异地居住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结算申请表》、《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核查表》、《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或单位备案证明、发票原件、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自2015年起,参保患者在市外住院后,本人或家属应当在入院24小时内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稽查专用手机15963095519”,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实地对患者住院情况进行稽查。参保人不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或者急诊备案手续的,稽查人员无法进行实地稽查,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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