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9日,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卫生专业委员会在京召开专题会议,针对近期韩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跟踪评估论证,研究提出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管理工作建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徐建国院士主持,共有23名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卫生专业委员或委员代表和特邀专家出席。 经讨论,鉴于目前掌握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病毒的生物学性状、传播特性、致病性、临床资料等,专家一致认为宜继续采取较为严格的管理措施,仍暂按照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中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2〕134号)相关规定基础上,建议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有关的检测、诊断、研究、教学等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必须进行相应风险评估,特别应注意通风系统的传播风险,加强操作人员的个体防护,以确保实验活动安全进行。对经评估确认风险较大的疑似病例样本,其标本分装、灭活等操作应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进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应急办、疾控局和医政医管局有关同志列席会议,并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