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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5年第四期(菏泽)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班举行

2015-7-1 05:42| 发布者: 987aaasss| 查看: 429| 评论: 0

摘要:   14日,山东省2015年第四期(菏泽)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班举行,以进一步提高对脐带血采集工作的认识,规范脐血采集,保障脐带血临床采集及造血干细胞临床治疗的医疗安全。同时,参加会议的人员就培训内容进行考试 ...
  14日,山东省2015年第四期(菏泽)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班举行,以进一步提高对脐带血采集工作的认识,规范脐血采集,保障脐带血临床采集及造血干细胞临床治疗的医疗安全。同时,参加会议的人员就培训内容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山东省医学会将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山东省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会议上,菏泽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定点协作医院要提高对脐带血采集工作的认识,正确树立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认识,严格规范采集储存秩序,不断提高采集安全及质量,保障脐带血临床采集及造血干细胞临床治疗的医疗安全。

  2013年,山东省卫生厅(现为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脐带血临床采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只能向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置,具备《血站职业许可证》的山东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采集、提供脐带血”。“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必须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上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或综合医院,同时应符合《山东省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并与山东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签订协议后,方可开展脐带血临床采集工作。”

  “我们要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对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各脐带血采集协作医院要与山东省脐血库签署采供协议,到期的要及时续签,拟开展脐带血采集工作的医院,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合格后,由医院与山东省脐带血库签订协议,方可开展脐带血采集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

  随着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临床治疗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国内各类医疗机构非法采供脐带血引起医患纠纷和事故的报道屡有发生,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有非法采集、提供、使用脐带血、脐带和胎盘等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要进行严厉处罚。

  同时,山东省脐血库刘锋主任、张帆讲师分别做了《脐带血相关政策法规》《脐带血采集技术操作规程》讲座,菏泽市立医院产科主任闫印春做了《脐带血采集经验分享》讲座,闫印春呼吁脐带血采集人员认真采集每一份脐带血,不仅要保证无菌,还要尽量保证脐带血的采集量,以满足将来可能的临床应用。培训结束后,来自各县区近200名医护人员进行了脐带血采集培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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