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的意见》。 《意见》提出,一是加大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力度。2015年7月31日前,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对急性阑尾炎、腹股沟疝等1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2016年起,全省所有县级及参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数量不得少于50个。二是加强临床路径管理。符合临床路径准入条件的病种,一律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不得规避临床路径管理,将规范开展临床路径与综合目标考核以及评先评优工作挂钩。三是科学制定病种收费标准。结合实际,以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为原则,以补偿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按临床路径科学测算,确定病种收费标准。四是完善医保基金支付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鼓励支持试点医院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同时,积极探索开展病种付费谈判,切实发挥医保付费机制综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作用。五是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对接诊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国家诊疗技术规范,不得简化诊疗过程或分解住院次数,确保医疗质量。 为保障按病种收费改革的顺利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按病种收费监督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定期督查、通报。将按病种收费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新闻宣传,为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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