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好全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近日,威海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全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工作安排和部署。 实施意见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1年的工作年限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以乡村医生于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现为威海市户籍,建国后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山东省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持有有效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年满60周岁且离岗后的乡村医生可以享受补助。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由各区市通过引导鼓励参加较高档次的居民养老保险等方式妥善解决其养老保障问题。 为确保补助发放的公平性与准确性,各区市已开展乡村医生身份及工作年限认证工作。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向镇(街道)相应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并提供物证资料和证人名单,经镇、区县、市级逐级审核并公示后,上报省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备案,由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统一发放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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