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将保障母婴安全作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母婴安全构筑起“安全网络”和“绿色通道”。2014年上海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6.74/10万,婴儿死亡率4.83‰。 一、政府主导,着力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力度 一是出规划。上海市政府制订《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自2003年起连续实施3轮,针对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建立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的免费服务政策,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强体系。结合深化医改,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健康服务功能,加强市级和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区域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和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三是抓落实。将母婴安全和妇幼健康民生工程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定期督导检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的有效工作机制,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协同推进。 二、创新发展,切实落实母婴安全有效举措 一是组队伍。依托市级医疗机构,建立5家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6家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要求中心所在医疗机构抽调相关科室专家组成会诊抢救综合队伍。二是结对子。中心与17个区县建立对口关系,实现对所有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全覆盖。三是明流程。制定会诊、转诊、就地抢救等响应流程与临床指征。四是重保障。市级财政对中心建设专项投入,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对承担全市救治工作的医护人员给予待遇等相应倾斜。五是严控制。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行业管理单位,对救治服务质量严格督导与控制。 逐步制定完善五项机制,规范母婴安全服务。一是建立“妊娠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2008年起,在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中,根据妊娠风险程度不同,对孕妇分五种颜色分类管理。由社区医生、助产医生逐级填报,建立孕情监测网络及分类诊疗体系。二是建立“关口前移和及时救治”机制。建立危重孕产妇报告和抢救工作制度,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建立绿色通道,一旦发现危重孕产妇,第一时间上报,及时救治。三是建立“严格评审和及时反馈”机制。每季度召开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会议,严格按世卫组织推荐标准评审,在全市产科主任例会上分析反馈,指导提高救治水平。四是建立“母婴安全常设机构”机制。在全市90家助产医疗机构设立产科安全办公室,考评中对发生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病例的机构和区县一票否决。五是建立“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在上海交大医学院恢复儿科医疗专业,在上海医药高专、健康职院开设助产士专业。启动在职产科人才培养计划,遴选37名基层青年医师骨干参加为期半年全脱产培训。 三、以人为本,不断完善母婴安全服务制度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在全市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免费母婴健康服务制度。一是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免费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服务,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儿童居民医保制度、少儿住院基金制度。二是建立“医教结合”和“一校一医”制度。近三年在全市全覆盖开展残疾儿童入园入校健康评估,实现为每一位特殊儿童“明确一份医学诊断、建立一份健康档案、制定一份特教方案、落实一个康复方案”工作目标。三是建立出生缺陷预防制度。开展免费婚前保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现新生儿先天性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免费筛查全覆盖,加强出生缺陷儿童医疗救治。四是推动建立妇幼健康全程化服务制度。根据世卫组织妇幼健康服务链理念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作要求,整合已有免费服务项目,集成增加新内容,推动建立覆盖婚前、孕前、孕期、产时、儿童和青少年等各阶段的免费服务制度,由公共财政保障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