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威海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我市老年乡村医生进行生活补助。按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可领取20元的生活补助,剩余不满一年的工作年限按1年计算。 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现为威海市户籍,建国后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我省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持有有效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年满60周岁且离岗后的乡村医生可以享受补助。工作年限的计算,以乡村医生于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 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由各区市通过引导鼓励参加较高档次的居民养老保险等方式妥善解决其养老保障问题。 为确保补助发放的公平性与准确性,目前各区市已筹备开展乡村医生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向镇(街道)相应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并提供物证资料和证人名单,经镇、区县、市级逐级审核并公示后,上报省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备案,由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统一发放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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