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印发了《关于加强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监督责任。 《意见》对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设立党委的直属单位要设立纪委。纪委书记按单位副职配备,在领导班子内按任同职级的先后排序。纪委书记、监察机构负责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纪检监察工作上,原则上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应听取驻委纪检组和委直属机关纪委意见。委直属单位明确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前,应当事先征求驻委纪检组、委直属机关纪委意见。按照内部人员产生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安排到其他单位任职的原则,积极探索委直属单位纪委书记交流任职。二是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直属单位,要在党总支(党支部)设纪检委员。纪检委员由本单位班子成员或中层正职干部兼任,全程参加本单位支部会和行政办公会。纪检委员由单位中层干部兼任的,要明确单位分管领导。三是规模较大、人员较多、资金量大或受委托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要设立监察机构,与纪律检查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监察机构负责人应当按本单位中层干部配备,参加本单位行政办公会。不设监察机构的单位,应明确专(兼)职人员从事具体工作。监察室负责人任免前,应当事先征求驻委监察室和委直属机关纪委意见。四是根据委直属单位的实际,提出纪检监察机构和岗位设置意见,纳入单位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各单位党组织要选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优秀干部担任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和其他管理岗位干部的横向交流,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要予以奖励和提拔。五是委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接受本单位党委和委直属机关纪委领导。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对委直属机关纪委和委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意见》还对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以及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等方面明确了要求。一是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二是各直属单位要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定期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按照“三转”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突出主责主业,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督促提醒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要加强对同级班子成员的日常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四是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加强作风建设,践行“三严三实”,做到打铁首先自身硬,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驻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