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把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定位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补偿。 今年,山东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在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5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0%;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补偿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最高补偿为30万元。 从今年起,居民大病保险还取消了按病种补偿的政策,全部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 【更多新闻,请下载"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或订阅山东手机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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