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体制改革司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崔丽副主任和办公厅领导在4月29日委建议提案交办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安排部署2015年我司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截至2015年5月7日,体制改革司共收到建议提案133件(建议76件,提案57件),其中主办件77件、独办/分办件26件、协办/会办件22件、参阅件7件。 经过研究,体制改革司从12个方面明确了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一、按照2014年组织形式、程序、规则全面做好2015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坚持完善制度、建立台账、加强检查、推进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三、司长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司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总责;分管综合工作的副司长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司长做好各项工作;其他司领导和公务员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四、体制改革司正式工作人员直接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五、综合组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台账核销、督导检查等工作。其他各组根据职责,负责建议提案的具体办理工作。 六、各组之间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对于体制改革司承办的主办件,主办组要加强与各组之间的沟通协调,协办组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七、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采取协商座谈、电话邮件、登门走访等多种形式,了解代表委员的想法,征求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的建议看法和办理工作的意见。 八、办理建议提案应立足于解决问题,有条件解决的应尽快予以解决;因现有条件和政策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计划,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向代表委员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九、在规定的办理时限结束后,各承办组要及时对所办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 十、综合组负责将当年完成的建议提案有关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并做好有关总结工作。 十一、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要予以表扬,工作相对滞后的要及时予以督促提醒。 十二、办理过程中编发专报和相关信息,及时反映工作进展。 同时,对体制改革司承办的全国人大“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建议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加强与有关方面和代表的沟通,尽可能将代表的建议转化为推动医改的制度和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