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和亚硝酸盐的违法行为,近期山东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含铝食品添加剂和亚硝酸盐监管,对违法物就地销毁,切实根除这一顽疾。 记者了解到,此次含铝食品添加剂和亚硝酸盐违法行为监管实行许可告知。一旦发现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企业采购、贮存、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一律吊销其许可证;对发现的亚硝酸盐,以及来源不明、无标识、外观类似亚硝酸盐且不能证实是食盐、味精、白糖的,监督其就地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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