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讯 今年以来,兰陵县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列为全县重点工作之一,坚持计划生育“五职责任人”领导体系不变、领导力度不减,明确县、乡、村三级责任人的责任,尤其突出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主体责任。通过强化督导和考核,把落实计划生育职责列入县委、县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月工作质量考核、专项考核相结合和天天通报、月月排名、随时调度制度。县六大班子领导成员、计划生育职责部门切实发挥各自职能,确保了领导层面对计生工作盯紧盯牢。 4月1日起,该县对计生重点工作实行月通报预警制度,一个月内改进不明显的乡镇或部门,全县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改进不明显的乡镇或部门,县委书记约谈乡镇党委书记;同时,县纪委启动问责,对“怠政”、“懒政”造成计划生育工作被动落后的乡镇五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截至目前,已有108名乡镇、村居党员干部因计划生育工作不力、“三清一带头”工作落实不到位,受到问责处理。其中,免职16人,停职7人,责令辞职3人,党内警告1人,留职察看14人,工作警告2人,诫勉谈话10人,通报批评49人,扣发两个月考核工资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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