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浙江省按照“扩面、加量、提质、增效”的总体思路,依托信息技术,重视结果利用,不断创新举措,有序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各项工作。目前,全省所有疾控机构参与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风险监测,所有市、县开展特定病原体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共101家哨点医院),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共342家)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近5年来,全省共监测6.32万件大众消费食品,获得近67.54万个监测数据;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5.5万件,采集病例生物样品5.2万件,检出致病菌3854件,阳性率为7.4%;初步摸清食品中主要污染物的状况和趋势,为政府监管决策、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有效防控食源性疾病发生提供重要基础,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多方支持 一是争取政府重视。近年来,省卫生计生委多次就风险监测工作,专题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进行汇报和沟通。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和省委组织部组织的食品安全市县长培训班上,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杨敬专题介绍风险监测工作,通报风险监测结果。 二是争取政策支持。省政府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将风险监测作为“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十大任务之一,与监督抽检、出厂检验并列为保障食品安全三道防线,进行重点部署和规划;连续5年,将风险监测工作列入省委“平安浙江”、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公共卫生任务书等考核体系。为解决基层风险监测采样人员采样难等问题,省政府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责任网格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等工作。 三是争取基础保障。2011年至201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风险监测市、县补助资金700万元;2014年,又将补助资金增加到2000万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之外,部分市县财政也加强了风险监测工作经费投入。比如,杭州市2014年争取市食品安全专项资金1019万元;台州市根据中央转移资金100万元,争取到723万元的地方配套资金,用于风险监测相关仪器设备购置。 二、依托信息技术,提高监测效率 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溯源平台。通过对病例信息、实验室检验信息在线实时分析,为实现进一步溯源和开展现场流调提供便利。全省22家哨点医院在HIS系统中整合食源性疾病信息采集,3家哨点医院实现将HIS系统病例信息直接导入监测平台数据库系统,大大提高了监测效率与报告质量,并通过适当劳务补贴、以奖代补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临床医生报卡积极性和依从度。 三、深入挖掘数据,强化结果应用 一是认真挖掘分析数据。每年,组织专家编写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包括行政和技术报告),并上报省政府和通报省级有关部门,为监管决策提供参考。分析报告多次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监测发现的风险隐患被省政府和省食安办作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同时,通过每年组织全省优秀风险监测分析报告评选活动,鼓励和调动各地加强对风险监测结果的分析利用,并将优秀分析报告分发各地,供学习参考。 二是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均建立了风险监测结果信息通报和会商机制。定期召开风险监测结果会商会议,相互通报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研判形势,提出对策和建议。省食安办等9个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对重点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全省各级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同步报送卫生计生部门,确保能获取第一手的风险隐患信息和线索。此外,通过文件、会议和信息等多种形式,每年向省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通报风险监测结果10余次。比如,2014年专项监测发现海捕虾二氧化硫残留较高问题后,将监测情况通报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省政府分管海洋渔业的副省长作出批示,省食安办及相关监管部门多次进行专题研究,省海洋与渔业局还将此列为2015年度需要重点解决的工作之一,并准备申报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扩大使用范围。(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