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大病保险最高补偿提至30万 □淄博出台大病保险新政,补偿不再看病种,合规费用超1.2万即可获得 □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个人不缴费 ![]() 淄博市大病保险不再按病种进行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即可得到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可得到30万元的补偿。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淄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将惠及更多重大疾病患者和家庭。 起付线1.2万元,20万(含)以上补偿65% 根据《意见》,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如何加入大病医保?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32元标准筹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个人不缴费。 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补偿政策根据省统一规定适时调整。 今年1月1日后产生的合规费用可享新政 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凡是在2015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都可以享受新的大病保险政策,2015年1月1日之前的合规医疗费用依然按照原政策执行。 根据《意见》,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当年度已参加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当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与居民基本医保一并即时结算 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和协议统一结算。城乡居民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算,大病补偿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及时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垫付大病保险费用。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待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由参保居民到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商业保险机构在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立服务窗口,方便参保居民办理报销手续。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申请社会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规范的报销证明。 齐鲁晚报记者 谭文佳 通讯员 张艳 孙若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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