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报201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卫生计生项目督导检查情况,对发现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安排。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强资金项目监管的精神,根据委2014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9月15-26日组织8个督查组对北京、山西等16个省(区、市),及所属14个地级市、32个县(市、区)开展了现场督导检查,督查内容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资金监管工作机制建设、资金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和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201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医改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生育补助资金项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含中心乡镇卫生院)配置医疗设备的使用情况和2012年以来我委督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督查结果显示,各地越来越重视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能够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项目执行进度有明显改善,项目的社会效益日益显现。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包括部分项目资金下达不及时,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执行进度慢,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问题等。 王培安副主任指出,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基本要求、是改革成果惠及广大民众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开展资金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完善巡查制度、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项目监管能力、借助信息化手段,助力项目的全面推进。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司局、项目监管中心负责同志在京主会场出席会议。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