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无偿献血表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为落实《献血法》的要求,2014年,我委会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修订印发《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工作。 二、全国无偿献血表彰的目的 血液是保障患者救治必须的医疗资源。《献血法》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社会各界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献血救人的无私奉献精神,挽救了千千万万患者的生命,谱写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传统美德的新篇章。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公民关心、支持、参与无偿献血工作,根据无偿献血表彰的有关法律规定,我委会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启动了每两年一届的无偿献血表彰工作,2012-2013年度为《献血法》实施以来的第八个表彰周期。 三、本届全国无偿献血表彰有关情况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各地负责统计、审核并报送符合条件的表彰奖励名单。我委会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成立了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对各地报送的表彰奖励名单进行了初审和复审工作,并按照程序进行了公示,最终确认“无偿献血奉献奖” 206,842人(包括金奖33,686人、银奖40,464人、铜奖132,692人)、“无偿献血促进奖”186人和359个单位、“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6,486人、“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259个、“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19个、“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1,435人。其中,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奖者人数较上一届表彰增长近53%,反映出我国无偿献血者队伍进一步壮大,无偿献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四、《关于表彰2012-2013年度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等奖项获奖者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我委会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对“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特别奖”的获奖者予以表彰。其他奖项由各地予以表彰。 希望获奖的个人、单位和地方珍惜荣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无偿献血工作。我们号召社会各界以他们为榜样,弘扬献血救人的无私奉献精神,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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