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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公布 关注儿童用药、重大疾病用药

2017-2-25 13:44| 发布者: 仙人球| 查看: 428| 评论: 0

摘要: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题: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公布 关注儿童用药、重大疾病用药    新华社记者徐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3日公布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人社部相关负责 ...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题: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公布 关注儿童用药、重大疾病用药

   新华社记者徐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3日公布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目录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范围,有利于减轻参保人员目录外药品费用负担,也将对临床用药技术进步产生推动作用。

   收录西药、中成药2535个药品

   这位负责人介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标准和重要保障措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国家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调整发布了三版药品目录。

   2017年版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西药、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新增339个,增幅约15%。其中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2009年版药品目录的规定。

   新版目录不仅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也适用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为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目录制定中对工伤保险用药予以特殊考虑:一方面充分考虑了职业病等特殊疾病的用药需求,新增了治疗尘肺病的汉防己甲素等药品;另一方面药品目录中A型肉毒毒素注射剂等5种药品的“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这些药品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不属于基本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工伤保险的用药范围要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

   关注儿童用药、重大疾病用药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版药品目录有5个比较鲜明的特点:

   一是新增了91个儿童药品品种,药品目录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剂型达到540个,加大了儿童用药保障力度。

   二是加大了对创新药的支持力度。医药行业创新发展意味着研制和生产出质量更好、疗效更佳、成本更低的药品。为此,目录调整中将2009年后上市的新药作为重点评审对象,并对其中的创新药进一步倾斜。2008年至2016年上半年我国批准的创新化药和生物制品中,绝大部分都被纳入了2017年版药品目录范围或谈判药品范围,仅很少的品种因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疫苗)或临床认可度较低等原因未被纳入。

   三是重点考虑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治疗癌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常用药品基本被纳入了药品目录或谈判药品范围。

   第四,大力支持中药、民族药。在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础上,加大对中药和民族药的支持力度,2017年版药品目录中西药与中成药占比分别达到51%和49%,基本持平。专门组织了少数民族医药专家对蒙古族、藏族等民族的传统药进行评审,新增民族药41个,增幅达90%,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药品。

   第五,与2015年国家谈判药品做好衔接。替诺福韦、埃克替尼、吉非替尼等3个药品均经专家评审纳入了药品目录。此外,大力支持基本药物制度。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被纳入了药品目录甲类部分,支付比例高于乙类药品。

   新版目录执行后,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拟谈判药品在适当降价后纳入目录

   这位负责人表示,部分专利、独家药品属于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但是价格较为昂贵,要对这些药品探索建立谈判准入机制,通过谈判、适当降价后,再将符合条件的药品正式列入药品目录。

   此次目录评审中,经过咨询专家评审、遴选专家投票等程序,确定了45个拟谈判的药品。这些药品中近一半为肿瘤靶向药物,涵盖了白血病、肺癌、胃癌、结直肠癌等常见肿瘤,其他为心脑血管疾病、罕见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用药。

   “下一步我们将在确认相关企业是否具有谈判意向后,向社会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并按相关程序组织谈判,将达成一致的品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临床用药需求的同时保证基金平稳运行。”这位负责人说。

   据了解,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目录、乙目录。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各省(区、市)可以按规定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部分进行适当调整,并发布本省(区、市)的医保药品目录。这意味着,在国家的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后,各地还将确定本地目录。

   这位负责人说:“我们要求此项工作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各省(区、市)药品目录发布后,各统筹地区应在1个月内开始执行新版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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