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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返贫突出 大病保险起付线有望降低

2017-2-22 17:40| 发布者: wenfengboy| 查看: 668| 评论: 0

摘要:   因病致贫返贫突出大病保险起付线有望降低:作为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民政部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在共同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突出问题 ...

  因病致贫返贫突出大病保险起付线有望降低:作为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民政部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在共同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突出问题中间的托底保障作用。

  2月21日,民政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民政部等部门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表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当前社会救助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当前脱贫攻坚战中比较艰巨的任务。2016年以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扶贫办等部门开展了广泛的调研,也深入了解了各地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情况以及我们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民政部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在共同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突出问题中间的托底保障作用。

  蒋玮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各地以落实刚刚发布的《通知》为主线,重点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制度衔接,合力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一是继续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工作。在继续做好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他们都能够平等的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覆盖。

  二是提高制度可及性。民政部门重点要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方面积极拓展救助对象范围,从既有的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拓展到低收入家庭中间的四类人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因病致贫家庭概念的提出以及把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是对医疗救助制度的重大完善,救助对象做了非常大的拓展,每个家庭遭遇到这种灾难性的医疗支出时,每个家庭可能都会成为潜在的因病致贫家庭,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对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重大的完善。

  另一方面,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也是对不同对象设定不同的救助比例,对同一类对象根据他的费用设定不同的救助比例,就是从突出救助重点对象这个原则出发、这个理念出发,按照分类、分段的原则来设置医疗救助的报销比例。

  三是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大病保险明确倾斜支付政策。国务院2015年出台的《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到,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对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的倾斜政策,《通知》把这个规定更加细化了,明确提出了怎么实施倾斜性支付政策,通过“一降一提一扩”。

  所谓“一降”,就是要降起付线,因为困难群众和普通居民有收入情况差别,目前应该说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设定都是以上年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来作为起付线的,对于困难群众来说,显然他的收入是达不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针对困难群众要降低,确保他能够进入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

  “一提”,适当提高在合规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一扩”要进一步的明确合规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通知》里提出了这个工作要求,要求各地要将这些倾斜照顾措施纳入到当地的大病保险的实施方案里去,要予以量化、予以落实。

  四是要规范费用结算。第一,指导各地遵循“保险在前、救助在后”的结算顺序,区分医疗救助对象不同的就医情形,规范费用结算工作。提出“保险在前、救助在后”的结算顺序,区分不同的情形来规范结算工作,旨在提升大病保险的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加快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和信息共享,在发挥两项制度衔接互补作用的同时,努力让群众少跑路就能报销费用,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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