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安排,经过乡镇卫生院自评、逐级审核、现场抽查等程序,拟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推荐的3370所候选卫生院确认为“2015-2016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从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21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书面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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